2006年5月17日

Justice

晨間新聞記者說
警察還在調查
案情沒有突破
但是記者說
我有罪
記者非常尊重嫌疑犯的隱私
沒有公佈我的照片
但公佈了我右臀胎記的形狀
乳頭的顏色
和陰莖的長度
於是我不必潛逃
但不能不穿衣服

午間新聞記者說
法官認為罪證不足
宣告休庭再審
但是記者說
我有罪
記者還說
我只要逃離這城市就可以
既往不咎
記者多公布了一項我的特徵
描述我背上黑痣的分布
於是我逃也不能穿露背裝

晚間新聞播放時我已經逃到
第三個城市
第三個記者說
檢察官放棄繼續上訴
變成一樁無頭公案
但是記者說
我有罪
而且說了三次
記者查到我的資料說
我喜歡晚上吹著涼風認星座
記者提醒大家
「入夜後不要出門
 最好連窗簾都拉上」
於是我只好上床睡覺

隔天早上醒來打開電視
頭條新聞在教大家
男壯陽女瘦身小孩更好管的妙方
每個觀眾都把我忘了

於是我脫掉衣服
哼著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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